摘要

<正>2018年以来,在国资国企改革中,部分地方领导强调聚焦降负债、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两降两提”,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两降两提”的要求下,伴随着风险项目数量、回款压力的不断上升,债权转让已成为众多国有企业尽早收回账款、提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就债权转让是否需要作价评估,实践中争议较大。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明确将债权纳入资产的范畴,对资产的转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