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赖保护原则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体现出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同意”,这种“同意”蕴含了三个维度的伦理价值。而从公共行政正义角度出发,能够发现信赖保护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所存在的伦理纽带,得证信赖保护导致了公共行政责任的产生,最终推出信赖保护原则是公共行政正义的具体实现,也是公共行政正义的应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