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其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法律规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紧扣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着力使每个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均衡发展,理应成为广大初中教师立德树人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