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期阅读《建筑工人》2018年第4期杨小梅的《验收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差异》一文,深有感触。在工程检测中,经常会接触到产品标准与技术规范、验收规范里的技术要求或试验方法不同的情况,这是客观存在,但存在不一定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即标准之间应注意其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