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内设机构设置目的是解决组织管理成本问题,实现内部治理优化。无论是"平等而独立"的法官共同治理,还是存在权威和强制服从关系的科层管理,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目的内部治理结构。审判庭是一种通过增加科层层级,进一步节约监督管理成本,优化法院内部治理的制度。内设机构改革的目的不是逐步消除审判庭这一层级,而是按照法院承担的功能和自身规模更为科学的设置审判庭,并按照对审判科层管理的需要界定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