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办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2月21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现就积极稳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