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大部分州县实行的票盐制度肇始于明中叶,经过清前期一系列官盐化、专卖化方向的调整,于乾隆年间落定。清初,沿海产盐州县是“灶煎民食”的自由贩盐方式,官私界限模糊。康熙、雍正年间,伴随寿光县盐场衙门的裁而复设,当地的销盐方式从灶户自煎自卖转变为类似钞关的盐店之法,后又调整为票商专卖;昌邑县则维持了清初的自由贩盐方式,并未设置票商。寿光县“商运票盐”与昌邑县“民运票盐”不同的制度演变历史,蕴含着地方社会对政策的对抗与调适,以及朝廷对政策因地制宜的修正,地方社会与朝廷官员共同重塑了清代票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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