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人社规[2021]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2021年9月9日江苏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增强办学治校能力,提高技工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