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申请人、开证行应谨慎使用单据由受益人出具或签署的条款;其他各方,尤其是第二受益人,如对受益人所指何人有疑问,不妨请开证行、转让行澄清。转让信用证下,如果原证要求一份受益人证明,该证明可否由转让后的第二受益人签发?如果信用证被完全转让,无需通过转让行交单,则该受益人证明是否应由第二受益人签署?笔者在国内业界进行调查后发现,对该问题的分歧巨大,焦点在于,第二受益人是否是原证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