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证券的概念在我国一直存在“宽派”和“窄派”之争,最新一轮《证券法》修订中两派观点也进行了激烈交锋,最终通过的《证券法》进行了折中,对证券范围进行了部分扩容,但依然无法彻底改变我国对证券界定模糊不清、狭窄散乱的状态。这显然不符合金融功能监管、分类监管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容易导致监管混乱,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别面对众筹等互联网新金融形式难以适从。我国证券市场及其制度已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实际上已为构建全面和深入的证券法制积累了足够经验,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深入改革和互联网新金融兴起的背景下,需要采纳宽派观点,对证券内涵和类型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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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女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