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二章规定了适应数字和跨境环境的例外与限制措施,具体包括文本和数据挖掘、在数字化和跨境教学活动中使用作品和其他客体、文化遗产的保存。这3项例外和限制沿用了欧盟习惯的穷尽列举式立法,依托并发展了版权领域的合理使用制度。我国版权例外制度的更新可考虑吸纳这3项内容,以改进具体条款的可适用性。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