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基于互联网的竞争是数据的核心。它以平台为媒介,以寡头政治为模式,形成新的特征。互联网企业利用数据来发展自身的转型利益和竞争优势。互联网以数据竞争的优势排除了阻碍竞争的负面后果。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网络竞争对反垄断法审查的挑战:基于传统反垄断法审查机制的市场界定、营业额标准、业务集中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