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5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