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知识归因理论都必须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知识是否是可错的;以及知识的归因是否应该包含实践理性因素。语境主义选择了可错论和理智主义,但是它既无法解决由可错论所引起的阈值问题和反直觉宣称,又无法对语境的转换机制做出确切地说明。理由-知识原则虽然提出了更加符合我们直觉的反理智主义,但是却选择了不可错论与之相结合。我们关于日常知识的打赌表明,我们的知识并不满足认知概率等于1。并且,将知识视作唯一能够作为行动理由的认知状态,这点也不符合我们对日常行为的评价现象。只有知识-辩护原则和用实践因素定义的可错论相结合,才能够在尊重我们的直觉的同时,最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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