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公民的人身权利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检察机关逮捕率畸高、"构罪即捕"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因此,逮捕措施的采取必须受到限制。本文从我院审查逮捕现状出发,拟就进一步规范审查批捕工作,完善办案机制,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加以初步的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