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金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它源于古代罗马法的定金制度——完全定金附约和不完全定金附约。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定金逐渐演化成五类——证约定金、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从定金性质和功用来看,它作为《民法典》所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被广泛应用。正是由于定金的目的是追求担保效果,所以仅立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合同才是要物行为。中国传统的定金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订金——具有担保损害意义的预付款,实务中应在追求当事人真意的前提下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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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