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7年6月6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同时签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