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庭坚作为著名的文学家和书法家,始终认为诗学与书法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融通的,而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必须坚持免俗的原则,将"韵"作为文学作品评价的重要标准,在诗歌和书法作品创作时,必须利用外在的现象来体现本质的内涵,每一句诗词字句都必须经过反复的推敲来体现出作者的精神世界。在创作中将"自成一家"作为自己的追求,黄庭坚晚年的诗书都达到了互补的目的,也实现了寄托情感的作用。通过对黄庭坚的诗学思想及书法理论中的"韵"与"免俗"的理念进行分析,更加了解诗学与书法创作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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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