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时代数字产业的蓬勃发展,有关数字作品的确权、发行、著作权人与二次销售所有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凸显。首次销售原则给予转售人处分其所有作品的权利,同时该原则亦相对限制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尽管实践中部分法院已将首次销售原则应用于数字作品转售案件中,但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此仍存在较大争议。数字作品的形式、载体、消费者需求已与传统版权作品大相径庭,因此,其在转售时会出现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等问题。而区块链所具备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登记等特性以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可以有效解决数字领域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难题,从而推动首次销售原则从实践走进立法,为数字作品转售行为提供合法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