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法学角度对农业合作社的定义进行了界定。随后,就农业合作社与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等三者之间关系进行了剖析,指出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是特殊性质的企业法人。

  • 单位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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