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复杂性、中央立法要求的成熟性以及国家对大区域了解程度的不足等原因,使得大湾区法治建设更需要三地通过立法协作方式来解决。广东及其九市地方立法权限的狭小难以支撑与港澳立法协作的重任,需加强立法授权,使之获得与港澳法治协调相对应的立法权限。现行立法授权制度难以满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需要,需创新立法授权模式,采取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对广东及其九市立法授权,并对立法授权清单的提出、批量清单的形成和授权申请的基本要求、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与授权、授权清单的实施及其监督等进行明确,确保清单式批量立法授权制度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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