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是司法的基础,司法也可反哺立法,并促使立法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走向完善。通过分析120起援引《教师法》的诉讼案件发现,《教师法》在适用过程中暴露了调整范围局促、寒暑假薪酬标准模糊、体罚行为欠缺操作界定、处分解聘规则不周延及救济规则滞后于法治进程等问题。为此,《教师法》修订应将培训机构教师与外籍教师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寒暑假薪酬标准和条件,对体罚和惩戒进行操作界分,将师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要求,构建适应教师队伍状况的多元解纷机制。适用层面的审视虽然可以揭示现有法条的不足,却无法完整反映党中央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系统修订《教师法》,不仅要纠正现有法条的问题,也要吸纳政策精神创设新规,保证修法的系统完整和精准高质。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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