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与商业秘密具有协同性,企业数据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着企业的商业利益。商业秘密保护路径因其规则明确、保护力度适宜及其与数据保护有相近的理论基础而成为保护企业数据的最佳选择。但是商业秘密保护路径仍然面临着传统理论失灵、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适用困难的问题。企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应该立足于数据的分享与控制理论,兼顾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完善“实质性相同+接触-合法来源”的举证规则,设立公共利益抗辩规则。在完善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企业数据的秘密性与公开性之间的平衡,建立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相协调的数据交易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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