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大背景下,江苏省检察机关对全省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进行调研,发现江苏地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因社区矫正执法标准等原因无法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矫正对象顺利改造和回归社会。为落实国家政策,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江苏省检察机关牵头推动沪苏浙皖联合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解决社区矫正中民营企业经营者请假外出难题,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