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术话语中,志愿组织又被称为"第三部门",相对于政府而言,第三部门的特征是志愿性与非强制,而相对于市场而言,第三部门的特点则是公益性与非盈利。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已经成为弥补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以现代性的视角为切入点,从培育公民精神、激活社会参与、维系公民自治、积累社会资本等四个方面探讨志愿组织所发挥的治理功能,为理解志愿组织的社会价值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

  • 单位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