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商标法》在2013年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商标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率较低。分析相关规范及近年法院公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发现,惩罚性赔偿数额认定面临基数计算方式混乱、赔偿倍数确定过于随意的困境。究其原因是权利人怠于或难以举证、相关规范中基数计算方式单一、赔偿倍数确定规则过于抽象等。基于此,在司法实践中应适当调整基数的证明规则,充分利用证明妨害制度,以相对精细化思维为基础确定灵活的基数计算方式,并以要素积累法进行赔偿倍数的司法认定,以提高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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