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从业人员的就业特征与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适应。虽然国家已经做出了一些政策调整,但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养老仍然是一个社会问题。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参保意识不强,加之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规则不灵活、个人缴费基数及比例过高,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断保现象普遍、转移续接困难。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须从建立更加灵活的养老保险参保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水平、确定合理的缴费水平、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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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