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作者:韩翠平; 李红梅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8(03): 63-69.
DOI:10.15986/j.1008-7192.2019.03.010

摘要

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逻辑起点,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民事主体,但索赔过程中政府行政主体身份一直存在,导致政府行政和民事双重主体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度的改革发展造成诸如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生态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难以均衡以及损害司法公平审判精神等实践错位。政府基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境行政执法的继续与补充。以"协商行政说"为出发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政府角色定位进行理性思考,发现不仅需要赋予政府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职能、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监督机制,还需法院依职权能动中立,调整当事人双方不平衡的程序主体状态以保障审判公平,唯有此才能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