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背景下提出的重要举措。我国"十三五"时期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4省开展了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实践中存在着与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联系较弱、基础体系建设需要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协调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用能权交易制度完善,仍需坚持以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为导向,增强与节能目标责任的有机联系,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与此同时,应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间的互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