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尼斯“中心情形”下的新自然法理论述要

作者:朱浩川; 李元国
来源: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 35(06): 37-45.
DOI:10.16595/j.1671-055X.2023.06.004

摘要

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以中心情形为理论语境,整合了古典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法理论。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论的中心情形是对哈特内在观点的限制,要求行动者审慎、明智且满足实践合理性的要求。实践理性预设了善,人的行动应当遵循实践理性原则。实践理性原则在人类整体生活中具有道德性力量,产生了道德原则和实践合理性原则。人们依据实践合理性原则思考并行动,在行动中发现并认识自然法。法律的中心情形是权威机构为了协调共同善制定的规则。菲尼斯从协调共同善的现实需要推导出权威的存在必要性,认为法律是权威协调共同善问题的唯一方法,并阐述了从自然法到实在法推演过程的两种实定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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