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和谐哲学对于在多元文化时代由排他性竞争意识所引发的对"异"的排斥,和试图将特殊性归属为先验普遍性的盲目同一化意识所引发的问题,可以积极加以应对。儒家和谐哲学重视无数作为特殊性的"异"与"异"、"异"与"同"的平等关系。根据这一逻辑,世界是运动的。运动是主要的,静止是运动的暂时停止。由于所谓运动是指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所以在运动的状态中与以前同一的新是不存在的。因此,"异"虽然本身是独立的,但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异"不能仅作为"异"而存在,也不可能不与其他"异"发生关系。如果"异"仅仅作为"异"而存在,此"异"与彼"异"不发生关系的话,那么各"异"的固有价值虽然可以得到认可,但不得不抛弃社会存在。社会关系被省略的"异",又脱离于其他"异"的关心领域。儒家和谐哲学认为,通过这种"异"与"异"的有机关系,根据相互协商和协议形成的共同的共属意识,是成员们应该尊重的"同"的普遍性价值。即这种价值不是根据绝对者或绝对理念先验地得来的普遍,而是根据成员们的自律意识形成的特殊性与特殊性有机交流的普遍性。因此,这是水平的。由于它可以根据时代情况的变化和该社会成员的意志而重新确立,所以是受限制的普遍性或有限的普遍性。因此,这种"同"与"异"、普遍与特殊,不是"从普遍到特殊",而是"从特殊到普遍"。儒家对这种同异的和谐哲学,在治愈多元化现象扩大的今天现实中体现出来的因不当差别所导致的社会矛盾方面,可以做出思想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