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司法实践中,国内各地对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不统一,对规定中的"情节恶劣"的认识不一致,继而导致量刑存在差异和失衡等问题。笔者认为,对危险驾驶罪量刑要从危险驾驶行为的特征出发,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醉酒程度、危险状态下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无驾驶证、有无逃逸行为、危险驾驶是否造成一定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