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到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影响,专利实施行为出现了跨境特点,德国司法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专利地域性原则。就专利产品多个部件分散在不同国家使用,专利方法多个步骤在多个国家间跨境实施,乃至故意将尚不完整的专利产品运到境外再组装,德国法院在个案中以行为结果及本国市场为导向,适用专利直接侵权的规则。针对跨境或境外提供专利产品部件的行为,或者在境外积极引诱境内侵权行为的,德国法也立足于与国内的关联性以专利间接侵权加以规制。德国对专利法地域性的突破,与美国不尽相同,具有欧盟自己的特色。我国目前仅有零星的司法实践,相应规则尚未确立,应未雨绸缪以应对产业和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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