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案件中容易出现刑民交叉情形,有可能涉及“套路贷”“职业放贷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虚假诉讼、高利转贷、以犯罪手段非法索债等刑事犯罪“。检例第87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对于此类案件应当采取刑民检察协同监督的办案原则。为履行好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可以从性质界分、实体判定、程序选择等几方面加强研究,对该类案件进行立体式审查,通过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开展协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