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环境危机背景下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就是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也即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并存的状态。在绿色发展理念下,传统法律仍应以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其实现的是绿色发展所追求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目标。绿色发展所追求的"生态良好"目标只能由以环境保护为专门任务的新型部门法即环境法加以实现。环境法负责"绿色"的保值增值,传统法律负责经济发展,二者既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共同实现绿色发展。具体到环境法领域,绿色发展理念的意蕴主要是:转变立法目的;强调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采取总量思维,为经济活动设定边界;鼓励"绿色"投入,促进"绿色"增值;强调义务先行,权力主导,权利与责任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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