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经常面对着在多种事务中作出选择的问题。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来看,高等教育选择主要涉及处理对象、发展目标、治理方式和教育模式四个方面。选择何种事务作为对象、目标、方式和模式,是高等教育哲学中探讨的选择合法性问题。选择合法性是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但是种种外在的诱惑和假象往往会遮蔽、误导合法性选择,使高等教育陷入危机。高等教育应该坚守“高深的学问”,明确高等教育知识处理对象;调和“政治论”与“认识论”,科学设定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实施有限度的学术自治与自由,选择科学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协调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选择正确的高等教育模式。

  • 单位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闽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