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见于包山简及清华简等的古文字,其释文存在分歧,或释为“■”,读为并;或释为“■”,读为咸、缄等。我们认为,释为“■”是正确的,但不读并,该字是“創”的异体。经过穷尽式的考察,可将“■”的用法归纳为三类:除了作为地名用字外,一类表示首次、开始的意思,另一类与“”一样,与“强”字通,表示强弱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