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毗尼四法(catubbidha vinaya)"这一概念出自巴利语律藏注释书Samantapāsādikā(公元4~5世纪成书),是研读上座部律典的四重法,包括巴利律本("本")、巴利律本的补充("随本")、五百结集中法师的注释("法师语")、习律者的解读("自意")四个方面,体现了以巴利律本为权威和独尊上座部的原则。《善见律毗婆沙》(489年译出)是巴利Samantapāsādikā的可对照汉译本,译者却对不同部派采取包容的态度。因此,《善见律毗婆沙》中"毗尼四法"的上座部色彩大大弱化。到了唐代,四分律宗南山律师道宣把"毗尼四法"化用为解释法藏部《四分律》的方法。他不再以律本为权威,融合不同部派律典和大乘经论,强调以佛教三藏之意方便度用来阐释《四分律》。他的法嗣大觉、景霄、元照都继承这一"自我做主"的释律方法。从巴利Samantapāsādikā到《善见律毗婆沙》、再到南山律疏,"毗尼四法"历经了上座部涵义式微和披上汉传佛教律学外衣的流变过程,反映了汉传佛教依律义不依部派、依法脉不依原典的释律传统,体现了上座部律学与汉传律学融合的中国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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