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授予佛教宗师和寺院规范师金、银等级别的告身,其他地方中下级僧官和普通僧人则授予木质水纹告身——牌子,这一做法有其特殊之处,吐蕃政权从未取消给宗教人士授予告身的规定。吐蕃六勇饰的规格等级应以《弟吴教法源流》的记载为准,后来又有所发展变化。吐蕃授予立功者不同规格的虎豹皮制品及相应称号,被授予者获得一定品级的官员身份,但是虎豹皮制品可以由被授予者自备,不一定要由官府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