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对多边、单边人权治理效果不满,因而转向FTAs人权治理新平台。其在西式人权观指导下,将大量有关自由权、社会权、请求权、平等权的人权规则嵌入FTAs制度体系,并允许适用争端解决机制。FTAs人权规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人权治理,如人权标准的精细化、人权规则约束力的强化等,但造成了人权权利的选择性保护、人权保护标准西方化、人权规则碎片化加剧、人权保护义务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可能动摇多边人权治理格局,架空发展中国家凭借多年团结奋斗才取得的治理地位、话语权和自主性。对此,中国应积极应对,尽可能消减西式人权规则的负面影响;依照多边人权治理理念,发展双边、区域贸易制度中的人权规则,作为提升我国人权治理话语权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