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自1995年5月1日起实施,此后作了8次修改完善,其施行对改善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