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追求革命还是追求法治,都是人们为了改变不合理的政治与社会秩序、推进公平正义与社会进步所进行的历史活动。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可能会与既存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相违背,但一定是符合法的精神、符合真正的法治追求。因此,革命的完成一定包含着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的确立。暴力只是革命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不是革命的本质性特征。应摆脱一讲革命,就以为要通过暴力打破、摧毁现有法律制度、现行社会秩序的观念。革命的着力点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不是推翻、颠覆,而应该是命制、建构。当今中国的社会革命要完成的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意味着中国社会全方位变革的实现,也一定包含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成。只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实现,才可以说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革命真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