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重回公众视野之时研究相关的刑法回应问题,是刑法学研究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有助于行为主体在法律施行过程中积聚内在动力。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刑法回应,应当具有问题解决和价值引领的双重导向。现行刑法对冒名顶替上学者的行为和利用职权对冒名顶替上学加功行为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犯罪成本低、惩治力度弱的困境。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刑法回应包括罪名改进和罪名新设两种方案。现有刑法罪名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基本能够满足刑法回应要同时保护被冒名顶替上学者的人身权和国家公平录取秩序两种法益的诉求,故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刑法回应舍罪名新设方案而采罪名改进方案。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进行改进,应完善罪名保护法益,扩大行为外延、修改立法罪名,提高罪名的法定刑配置。在对冒名顶替上学行为惩治采取罪名改进方案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对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刑法回应的补强作用。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