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许多省市纷纷采取措施响应改革号召,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实体制度改革,政府职能错位等。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对传统环境司法的创新与改进,改革中出现的新主体、新程序、新救济等需要不断研究探索,从而早日踏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