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民宿作为我国共享经济新业态的一种形式,发展十分迅速,其中以C2C模式经营的房源数量和市场规模占据主导地位。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共享民宿行业滋生了许多问题,传统的公安监管表现出了极大的不适性,公安监管遭遇到监管主体体系尚未形成、监管客体范围尚未厘清、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技术手段适应性差等多重困境,需要从公安监管主体、公安监管客体与公安监管介体三个要素层面提出困境的破解之道,即合作监管理念指引下建立公安机关主导的多元监管体系、差异化监管理念指引下明确监管范围并提高监管针对性和高效监管理念指引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并嵌入合适的技术手段三条进路,以期为日后公安机关针对C2C模式共享民宿的监管工作提供一些理论启示和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