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需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采煤塌陷地生态补偿理论进行系统梳理。目前实践中各地对采煤塌陷地生态补偿进行了多元化探索,但仍存在采煤塌陷地生态补偿法律建设有缺陷、生态补偿关系要素不明确、生态补偿经济手段不够健全、生态补偿行政监管缺位等问题。结合国内实践和域外考察,应着力进行采煤塌陷地生态补偿法律框架构建、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