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应急规文〔2023〕2号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市应急局按照《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1〕18号)和《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清单》中的“违法行为”,全部具备相应“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