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法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履行权,对于原海域使用权人逾期不拆除相关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行为,可以代履行的方式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对代履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从行政机关认定行政相对人是否准确、作出代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选定代履行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超范围执行来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