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法合理分享税收利益是阻碍地方政府深度参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机制障碍。区域内产业迁移会诱发税源输入地与输出地、税收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税收显性利益与隐性利益的冲突。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本质、税收绩效的科层考核压力、地方财权与事权的背离以及税收政策的软性约束。通过借鉴域外制度经验可知,合宜的区域税收利益分享平衡之道,在于以回应性发展为首要目标,以包容性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共享性发展为最终追求。基于此,我国应调适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提升区内各地产业结构与税收政策的契合度,促进经济区域内税收征管措施的协同,提高区域内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用,并完善区域内地方政府税收绩效评价机制,以此推动区域税收利益的持续增长与合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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