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历经10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对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中力量夯实基础设施等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此项改革又导致市(州)监督弱化,面临"四增""四减"问题,县域间"两对矛盾"突出,同时对市(州)财政监管、区域统筹、债务风险防控等造成影响。探索省级与市(州)联动的财政监管制度,提出"省扶弱县、市辖节点、两制并立"的改革意见,对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和增强区域经济发展不失为有效路径。